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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1月2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该通知称,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004年,国务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那次普查中,共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普查数据案件5377起。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
国家统计局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涉及普查对象约有800万个各类单位和3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国家统计局介绍,2007年作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2008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填报登记工作的开始做好准备;200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0年为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的课题研究阶段。
据悉,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国际金融报》 (2007-11-21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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