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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
五类住房月底可申请办证
●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款的;
●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备案并缴清房款的;
●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房款的;
●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
●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
新华网讯 (王卫国 穗房宣)曾经合法购房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的市民有望在春节后领到期盼已久的房产证。3日,《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广州市国土房管和规划等部门将把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从办理房产证的行为中剥离出来,五类历史遗留办证难的住房将可在月底向相关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3日指出,为解决办证难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前后出台了4个政策,妥善解决了近10万小业主的办证问题。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将加快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确定为66项惠民措施之一,明确提出到2009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
按照意见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将改革创新权属登记程序,将大确权与小确权合二为一,允许小业主单方直接申请办理确权,符合条件的即可发证。意见还确立了“区分权责”的原则,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责任与小业主办证权益相分离。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开发商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的将由政府依法追讨,不因此影响小业主办证;建设项目中有违法建设又有合法建筑物的,规划部门给予分期规划验收,不影响合法建筑办理产权;开发商未落实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的责任,有政府依法处罚,不影响小区业主办证权益等。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称,预计在2月底至3月初,正式接受办证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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