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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付了首期款,且一直住在房子里,也没有谁来看过房,可这房子怎么不知不觉就转卖给别人了?”买家王先生遭遇到一房两卖后,想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拿回该房产,却得到律师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因为不动产适用的是《物权法》的登记制度,谁先过户谁就是法律所认可的合法产权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王先生要回房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此案例也特别提醒了广大购房者,二手房买卖应尽量缩短过户时间。” 谁先过户谁先得房 据了解,王先生于去年1月与卖家林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42万。签约时就付了首期款20万,并约定3月前付清余款,当时卖家就将房子交给王先生使用至今,但却一直避而不见拒收余款,过户也因此被耽搁。直到今年,突然有位陈先生称自己是新业主并有房产证,上门要求王先生立即搬离。可王先生认为自己先签合同,又交了首期款,且已经住进房子一年,应该是可以要回该套房产的,因此找到律师要打官司。 “我当时就拒绝了王先生的委托请求,因为要回房子的胜诉率极小。《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子适用的是登记制度,以过户为准。不管王先生是先签合同还是先住进去,都不及‘陈先生先过完户’这个既定事实有用。”霍静律师解释道,“除非能证明卖家与第二业主恶意串通,合同则可视为无效,但王先生无法给出证据证明,因此法律亦认定陈先生是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受让行为视为合法有效。王先生只能是向原业主索赔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尽量缩短过户时间 霍静建议说:“对买家来说,最有效保障自己的就是尽量缩短过户时间。过完户就基本尘埃落定了,因此,如发现卖家有故意拖延或拒收余款等异常迹象时,就应意识到卖家是否在蓄意违约。这时,买家可采取让律师发律师函通知对方等方式,以保留自己正常履行合同的证据,以便下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之前在一手楼买卖中也经常发生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目前已得到控制,开发商在网上下载购房合同15天内不去备案的话,国土局就会将此房自动锁定。但二手房交易就没有此项保障,一房多卖仍时有发生。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还告诉记者:“在去年10月份颁布的《物权法》中,就有明确‘预告登记制度’,按照双方合同上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确保卖家在签合同之后至过户之前,不得将房产过户到另一个买家名下。今年1月出台了一个相关法律配套《房屋登记办法》,明细了操作办法。不过还要等到今年7月才开始执行。但这肯定会对一房多卖产生极大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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