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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讯 (记者武勇、朱俊清)记者从宁夏发展改革委获悉,从7月1日起,宁夏全面调整用电价格,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其中大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3元,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物价局于7月3日正式发文称,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宁夏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0.0069元。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电厂、大型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
同时,提高宁夏电网统调范围内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燃煤发电机组超时上网电价,其中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2583元,未安装的在此基础上扣减0.015元,脱硫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超过5500小时以外的电量每千瓦时统一提高到0.2213元,未安装的在此基础上扣减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以上脱硫电价必须经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脱硫电价。
为适当解决西北电网公司投资西北跨省输电线路(新建)的还本付息问题,在宁夏销售电价(除居民、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中统一加价0.0005元/千瓦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002元,向全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结构的要求,将宁夏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三类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并相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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